福建省教育厅文件
闽教法〔2010〕20号
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“12·4”
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
各设区市教育局,各高等学校,省属中等职业学校,厅属中小学校:
今年是实施“五五”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,也是“12·4”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。为了宣传和展示“五五”普法成就,全面落实“五五”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,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,要认真组织好今年的“12·4”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。根据中宣部、司法部、全国普法办《关于开展2010年“ 12·4”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》(司发通[2010]166号)要求,现就全省教育系统开展2010年“12·4”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2010年“12•4”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:弘扬法治精神,促进社会和谐。
二、时间安排
2010年11月中旬到2010年12月中旬。
三、宣传重点
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,在广大师生中传播法律知识、培养法律意识,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、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、公平正义观念;要结合贯彻落实“五五”普法规划,将宪法、教育法律、法规的宣传作为宣传重点;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要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、社会管理创新、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,加强法制宣传教育。要深入开展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,促进社会矛盾化解”主题宣传活动,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,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,促进依法行政、依法治教、依法治校,引导师生依法表达利益诉求,维护合法权益,促进矛盾化解。
要大力宣传“五五”普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。宣传“五五”普法在服务教育改革发展、维护校园和谐稳定、服务广大师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;宣传各地开展“法律进校园”、“法律进单位”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;宣传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、平安校园创建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;宣传在“五五”普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要加强领导,精心策划。各地、各校要高度重视,把做好今年“12·4”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下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,认真谋划、精心组织、统筹安排。要结合实际,以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为契机,组织做好“12·4”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,进一步推动“五五”普法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。
(二)要面向基层,服务师生。要紧紧围绕“法律进校园”、“法律进单位”活动,结合广大师生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需要,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,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。要邀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律志愿者深入学校,为广大师生解疑释惑,帮助师生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,引导师生参与法治实践,依法办事和维护合法权益;通过组织征文、演讲、法律咨询、法制讲座、法制展览、知识竞赛、发放法制宣传资料、举办法治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,让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。
(三)要丰富形式,创新方法。各地、各校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新闻媒体沟通,提供相关宣传资料;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,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;要通过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,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,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。
各设区市、各高校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各项活动开展情况,请于12月26日前报送到省教育厅法规处。
联系人:许广丽
联系电话:0591-87091229 0591-87846982(传真)
邮箱:jytfgc@fjedu.gov.cn
福建省教育厅
二○一○年十月十五日
主题词:教育 法制 宣传 活动 通知
抄送:省委宣传部,省司法厅,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
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0月15日印发